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1、“一补”变“两补”;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按照今年征地补偿条款,大家只能拿到房屋补偿,宅基地的补偿款则归村集体管理;但是从2018年开始,农村征地过程中所占用的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款都将归村民所有,也就是说大家可以拿到2份房屋相关的补偿。
2、多样化补偿方式供农民自由主动选择,而非“被动”接受;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根据被征地农民所受的具体损失折算成人民币发放给大家;一种是等价置换补偿。农民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选择在建的等价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
(1) 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 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 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 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 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