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员工上班迟到,单位也是用尽了手段。但事实上,迟到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
员工可以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迟到时间过长,企业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
不过即使劳动者迟到1小时,亦可依法享有剩余7小时内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支持的请点赞分享,关注我每天花上一分钟,学习法律不踩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