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生效;特别决议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才可生效。
《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