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五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把房子退掉,讨回房款并索赔相应的损失。
第一、延迟交房。
第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第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第四、无法得到贷款。
第五、拿不到产权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