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办理离婚证的,不一定要到领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