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注意下列问题:
一、确立多元归责原则;
二、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
三、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范围、条件;
四、危险责任的考量;
五、关于免责事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