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必须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行为人在从事行为时必须是以法人的名义进行;
三、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