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程序:
(1)身份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审查批准阶段;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