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