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一般遵循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的原则。若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在分配时予以照顾,比如多分。若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进行扶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也可以多分。但是不尽扶养义务的被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不过要是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不按照平等分配的原则的,可以不均等分配,但以所有继承人的自由意志为主,不能存在隐瞒、欺骗情况的存在,否则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