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