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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14:55:24

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

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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