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申报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原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6、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
7、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外资企业法》第10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