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房产证分两户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
4.《房产证明》;
5.属结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6.办理分户后,常住户口由新立户地公安派出所管理,新立户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协助管理。
房产证分户的流程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申请办理产权证可选择三种方式
一是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分户产权,由开发商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
二是开发商委托购房人办理分户产权,即市民自己办理,由购房人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
三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委托第三人办理分户产权,由受委托人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