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在共同借贷的,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处理:
1.协商分割债务。夫妻能就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也可以约定双方平等承担债务。
2.法院分割债务。当事人不能就债务承担协商一致,或者双方不愿意协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相应判决。但一般会要求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根据情况承担。
3.欠债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的,双方不能以离婚规避债务。第三人仍然有权利向夫妻双方请求返还欠款。
构成共同债务的条件: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根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只能是在依法领证登记之后所负债务。如二人已经同居但还未领证,一般来说不能算做婚姻期间所负债务,也就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注意,如果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举债是为了家庭双方生产生活的需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是为了家庭需要,例如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等,都算是为家庭做贡献所负债务。
如一方举债目的单纯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那么即使是结婚后产生的债务,那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婚后一方贷款去赌博、借款去整容等等,都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共同债务情形:
1.因养育父母和养育儿女而担负的债;
2.夫妻二人用于家庭的一些费用;
3.结婚前,一方借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而担负的债务;
4.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支出的债务;
5.夫妻共同在生产、经营时所负有的债务,或者一方参与了生产经营,经营赚到的钱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或与爱人分享所负的债务;
6.还包括其他的一些被确定为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