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2)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2)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和军人离婚的具体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