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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应如何解释

发布时间:2023-09-09 11:27:14

一、数量较大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应如何解释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二、数量巨大

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应如何解释

三、数量特别巨大

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应如何解释

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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