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符合相关情形,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拿出证明其没有过错的证据,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只需提供证据证明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并初步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