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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

发布时间:2023-09-09 11:32:14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有关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第一顺序债权;第二顺序债权;第三顺序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

有关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无表决权的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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