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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现场保护方法

发布时间:2023-09-09 11:34:46

1、对于范围不大的露天现场,可以在周围绕以绳索或撒白灰等作警示标记,防止他人人内。

2、对通过现场的道路,必要时可临时中断交通,指挥行人或车辆绕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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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现场上重要部位及现场进出口,应当设岗看守或者设置屏障遮挡。

4、对院落内空地上的现场,可将大门关闭,如内有其他住户,可以划出通道方便住户出入。

5、当环境发生改变时(如天气),要对现场上易变的痕迹物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野外现场要防止牲畜、宠物进入现场破坏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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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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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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