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作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有下列违法程序,应当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财务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2、超过询问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罚没、扣押财物的;
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