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登记结婚孩子能上户口。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办理结婚证生育子女,属于非婚生子。
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有:
1、父母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亲子关系鉴定书等证明材料。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有:
1、缴纳社会抚养费。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未取消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对于不符合条件超生或未婚生育的子女父母依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子女父母应当按照当地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备齐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在给子女上户口时需备齐上户口的申请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单、医院出生证明等材料。
3、当地公安局进行户口登记。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公安局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