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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9-09 15:04:08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有以下几种:

1、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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