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爱滋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爱滋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14:44:28

构成侵权。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爱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但是医疗卫生单位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爱滋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温馨提示:
本文【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爱滋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