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欺诈胁迫的离婚协议不一定有效。
如果婚姻登记机构发现存在欺诈胁迫而停止离婚登记的,该协议无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当事人逾期不提出主张的,该财产协议生效。
双方协议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1、签订协议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协议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内容合法,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后者第三人利益。
4、协议是双方自愿订立的。
确认协议无效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1、夫妻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如果还未离婚的,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重新进行协商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2、夫妻协议离婚后可以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在登记离婚手续完成后,发生法律效力。在双方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