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下,排除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只要其他条件符合,是可以结婚的,但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公序良俗上受评价。一般结婚要通过申请、审查、登记的步骤: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