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起诉需要花钱。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具体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如果是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需要分割的财产是35万,当事人则需要缴纳800元的诉讼费用;
4、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
5、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6、如果申请保全,收费标准如下: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方法与流程是:
1、确定管辖法院
(1)立案前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2、立案
管辖法院确定后,便可前往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
(2)结婚证;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子女出生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吸毒或酗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等。
(6)财产和债务等证据。
材料提交后,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准予立案,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后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审理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将案件移送相关庭室,确定人员进行审理。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送达案件文书以及开庭传票。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4、判决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原告撤诉、调解和判决。
(1)原告撤诉
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若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2)达成调解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前者可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不再出具正式的调解文书;后者则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后制作民事调解书。
(3)作出判决
若双方调解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上诉。
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文书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