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主要用于记载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动态内容,是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求职登记、就业再就业、参加和享受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的必备证件,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有效凭证。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