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是几天

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是几天

发布时间:2023-09-09 11:40:36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是几天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温馨提示:
本文【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是几天】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