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 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