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以医院的名义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是什么关系

以医院的名义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是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2023-09-09 15:51:46

被挂靠医院应当对挂靠单位的行为负责,要承担非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负责。同时,医疗机构的这种行为还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要受到行政处罚。

以医院的名义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是什么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
本文【以医院的名义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与医院是什么关系】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