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确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经工会及全体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并由全体劳动者签字确认,则应认定该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该制度辞退劳动者属于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