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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09-09 15:52:58

非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机构私自生产、配制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批准的药物,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2)医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3)因患者无钱医院不予收治抢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残废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使患者多付出医疗费和承受本可避免或更大的医疗痛苦。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5)输血异常反应与感染。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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