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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15 01:57:45

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规定具体如下: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规定

2、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不准许撤诉的五种法定情形

不准许撤诉的五种法定情形有:案件涉及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法院就不准许撤诉。其中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情形下,法院应当准许,但具有5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不准许撤诉。分别是: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开庭审理且合议庭已经形成评议意见的,或适用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待宣判送达的;民事行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告申请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告滥行诉权或以败坏他人声誉为目的,恶意诉讼的;行政案件的原告迫于行政机关压力而申请撤诉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未做出实质性改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院可以判决不准原告撤诉吗

【法律分析】: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不能继续执行的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我国现有的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执行实践中的做法,中止执行可以分为立法规定的适用情形、司法解释规定的适用情形以及实践做法的适用情形三类不同的情况。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其次,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撤诉,必须是在判决之前向法院提出,如果已经判决,是无法提出撤诉的。同时,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前提出撤诉,法院是否会批准其撤诉请求,无法估计。需要法院根据案情的发展做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 诉讼 撤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二、民事诉讼撤诉法条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几条规定了关于申请撤回起诉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第六十六条 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 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 一审 中无权对案件的 管辖权 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2)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第一百五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 代理 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5)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6)第一百六十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7)第一百六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8)191、当事人在 二审 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法中,双方当事人如果在私下可以进行协商的话,那么原来的民事 申诉 是可以撤诉的,撤诉可以口头进行申请也可以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必须要申请的,如果不申请那么法院原本的流程就会被打乱,你不明确提出诉求法院原本的判决还是要执行的。

民事撤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没有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规定

扩展资料:

法律后果: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撤诉

民事案件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还准许吗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接到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以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人民法院即应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所应符合的条件有所欠缺,尤其是撤回起诉后将会导致对法律的规避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则应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新民诉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原告撤诉的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规定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1、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比如说该案件涉及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法院就不允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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