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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15:54:01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

一、被执行人应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而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被拘留人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拘留。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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