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子女能索要抚养费。
原因如下:
首先,《民法典》第1067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夫妻一方未尽法定抚养义务的,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
1、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第一点的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第一点比例。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