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变更合理期限内未答复之后不可以变更。
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