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其劳动权利义务是属《劳动合同法》调整。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没有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未取得就业许可证的,实践中一般视为非法就业,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