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责任: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