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如果协商解除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