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的误区:
误区一: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
误区二: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
误区三: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
误区四: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