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会在多少天内作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会在多少天内作出裁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16:03:33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会在多少天内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温馨提示:
本文【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会在多少天内作出裁定】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