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的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能办理的进行退件,开具《退件通知单》,并把所有资料退还申请人;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件通知单》交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合法、齐全的,受理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收件收据》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审批科。
3、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4、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
5、依据业主的收件收据,领取已盖备案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