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车子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归属: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要认定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系根据车辆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予以区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车辆等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车辆的产权变更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若车辆由一方出资并于婚前交付的,该车辆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当然,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并取得车辆所有权的,双方对于该车辆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婚后购置车辆的,在无特殊约定时,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车辆的分割如下:
离婚时该车辆归谁,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则会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机动车对当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机动车的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1、对于夫妻共有的机动车,离婚时车归哪一方、如何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
(1)双方协商一致,车辆可以归一方所有,取得机动车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车子现在价值的一半的现金补偿。
(2)双方也可以都不要车,
2、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关于机动车的归属法院一般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如果能协商一致,便会按双方一致的意思来确定车辆所有权的归属。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则会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机动车对当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机动车的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为了便于后期执行法院通常倾向将车辆判给车辆登记方,但这并非绝对,若直接抚养子女方确实需要车辆,法院仍可能考虑适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若双方均不主张车辆的所有权的,法院一般会按照车辆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此外,夫妻共有车辆尚有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则判决时一般会在扣除未给付贷款的基础上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分割,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