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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赠与时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09 11:55:51

申报资料:

1、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开具的房产业务受理收件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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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契证原件;

4、原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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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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