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闲置2年以上,法律规定政府是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