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用的费用属于夫妻生活费用的支出,是双方共同承担的,没有赔偿一说。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