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