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双方的。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物权法》第157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