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来说不能分配,但是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特别约定,约定婚前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配。
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后应当由双方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只能让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一、共同财产的性质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个人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后的分配方式为:
1、一般的共有财产,协议分割为优先原则,协议不成的,按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由法院采取折价、拍卖的方式分割。
2、若为分区共同财产的,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